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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康与被告王丽杰 、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0 15:54:16 浏览次数:5995

  

 

王丽杰:

  本院受理原告沈康与被告王丽杰(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3610)、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61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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