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五清、潘江风:
本院已受理赵夕英与张五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1178)、潘江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58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2执7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张五清、潘江风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东方新都C小区18幢904室、东方新都C小区18幢13(+)号、东方新都C小区18幢804室、东方新都C小区18幢7(+)号、东方新都C小区18幢805室、东方新都C小区18幢8(+)号房地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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