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61号
赵扣根、邢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顾发庚诉被告赵扣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0835)、邢玉玲(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73****60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被告邢玉玲的诉讼。因你们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482民初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顾发庚撤销对被告邢玉玲的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承办法官:汪开友
联系电话:0519-82399666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邮 编:21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