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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发庚诉被告赵扣根 、邢玉玲 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3/31 14:13:56 浏览次数:523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61号

赵扣根、邢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顾发庚诉被告赵扣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0835)、邢玉玲(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73****60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被告邢玉玲的诉讼。因你们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482民初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顾发庚撤销对被告邢玉玲的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承办法官:汪开友

联系电话:0519-82399666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邮    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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