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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坛市振强纺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兆富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4 15:22:53 浏览次数:5284

  

 

蒋兆富:

  本院审理的原告金坛市振强纺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兆富(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51974****241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80402016138963,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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