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院新的法官驻村工作制度和上级实干为民指示精神,朱林法庭在案件诉前调解时积极与有关村委联系,顺利完成法官驻村对接工作。
直溪镇迪庄村村民邓某2005年承包了所在生产队30多亩土地经营水产养殖,承包期15年,2016年该30多亩水面被确权给同组几户村民,这几户村民与邓某为提高承包金问题产生纠纷,该纠纷经村委及镇驻村领导镇纪检周书记调解无果。经镇纪检周书记及村委邓书记邀请,4月18日下午朱林法庭杨瑞芳庭长、钱蓉副庭长及朱凤林法官来到直溪镇迪庄村村委会对该纠纷当事人做诉前调解工作。经辨法析理,邓某夫妻二人当场同意提高承包金,要求与几位土地权人进行协商。通过此案诉前调解,钱蓉法官顺利完成与迪庄村的法官驻村对接工作。
根据今年安排,朱林法庭法官需要驻村朱林镇唐王村、朱林镇三星村、直溪镇迪庄村、直溪镇建昌村、直溪镇西溪村。此前,法庭在诉前调解具体案件时已经完成与唐王村、三星村的对接工作。在今年联系驻村工作中,法庭参与诉前调解案件3件,并借机了解了其他涉村案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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