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天津光科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方正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光科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6)苏0482民初4000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