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柏华诉被告邓建强(身份证号33204221974***011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72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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