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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政涛诉被告丁云忠 、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0 8:44:40 浏览次数:431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1178号

丁云忠、杨萍:

  本院受理原告沈政涛诉被告丁云忠(身份证号码3204821975****281X)、杨萍(身份证号码3204111976****066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按月息6%承担自2016年10月1日至该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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