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上午,我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通力配合,执结一起房屋腾让案件。
2013年11月25日,金坛市金城镇小坵村委会依据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根据判决,被执行人金坛某成套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从位于厂区北侧的一排房屋中迁出,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金坛某成套电控设备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其履行迁出房屋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承办人多次找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姜某与其妻子孙某谈话,姜某与孙某态度恶劣,拒绝按判决主文履行义务,并扬言前往市政府等地无理上访闹事。针对相关案情,局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开会研讨案情,最终制定执行方案,11月19日上午,执行局全体人员与法警大队一同集结前往涉案厂区,对被执行人金坛某成套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的一排房屋进行强制迁出,将房屋腾空后依法交付给申请人金坛市金城镇小坵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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