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朱立新与被告桂志强民间借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1 9:17:01 浏览次数:425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82民初6796号

桂志强:

  原告朱立新与被告桂志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4****6212)民间借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2民初67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朱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朱立新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