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余鹏飞、姚黄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留根、周萍诉被告余鹏飞(身份证号码3428271969****0513)、姚黄芳(身份证号码3408271970****03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