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6时许,执行局实施科史春海、钱金华等人组织书记员、法警等前往我市指前村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指前一家电子仪器厂门口找到被执行人蔡某。蔡某系指前东埔村委一村民,5年前向同村村民王某借款人民币一万元。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王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后申请执行,蔡某长期在外地打工,执行员数次前往其家中找寻均未找到。近日,申请人王某向本院提供线索,蔡某从外地回来目前在指前一家厂里打工上夜班,执行员史春海向局领导汇报后,组织执行人员清晨6点前往该厂将被执行人蔡某抓获。经执行员的敦促与说服教育,蔡某当场打电话叫人从家中取出现金当场履行完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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