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袁建珍与被告吴建 、王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8 15:50:28 浏览次数:437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1595号

吴建、王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珍与被告吴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805)、王艳霞(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052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6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限你于2017年8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 五 月 十八 日

 

附:承办法官罗辑,联系电话0519-82399645,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