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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了六年的恩怨终于和解
发布时间:2017/6/14 9:49:38 浏览次数:12804

  2011年11月10日,在同一服装企业务工的曹女与邓女为成衣质量问题发生分歧,邓女随即与曹女肢体纠缠相互推搡,在此过程中曹女右脚踝受伤。纠纷发生后曹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8月曹女通过本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其脚部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曹女之伤构成工伤9级、人损10级残疾。

  曹女受伤住院期间,有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曾经参与处理该纠纷,因未能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曹女损失经两部门多次调解未获赔偿。2013年8月在鉴定结论送达后,因邓女有协商意愿,曹女及其律师向本院民一庭撤回了对邓女的起诉。不久曹女丈夫因病需要曹女照料,曹女与邓女未能就纠纷调解达成一致。此后3年间曹女多次电话联系邓女,邓女没有明确意见,曹女未能获得相应赔偿。

  今年4月,曹女无奈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邓女赔偿11万元,6月9日朱林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发现被告抗辩诉讼时效成立,在庭审后即召集双方调解。首先召集双方律师在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上进行有效沟通。其次召集被告单方做调解工作,征求被告家属子女意见提供调解方案。最后召集双方当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被告赔偿25000元结束争议,履行赔偿后双方于此事再无纠葛,六年的恩怨终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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