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子入狱,父亲着急“捞人”,将希望寄托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前后送去了2万余元财物。然而,儿子还是被判刑,父亲要求退钱,遭拒后向司法局反映,最终该法律工作者退了钱。10月21日,该案于金坛法院审理。
59岁的徐某是金坛人,在法律事务所工作了14年,事发前在金坛市龙山法律服务所工作。
去年11月,暂住在金坛的湖北人王某的两个儿子因聚众斗殴,将兰某打伤,被警方刑拘。王某十分焦急,想托人把儿子“捞出来”。同年12月,王某结识徐某并请其帮忙。随后,王某陆续送去2万余元财物。然而,王某询问事情进展时,徐某总回答正在办。今年3月,王某两儿子被判刑。王某得知后,要求徐某退钱,但他不肯归还。王某一气之下,到司法局反映。由于徐某作为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师,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至此案发。徐某这才退了钱。
庭审中,徐某称自己是为王某儿子代理附带民事诉讼,2万余元中有4000元作为代理费开具了发票,另外的是车旅费和给兰某的赔偿。公诉人反驳,只有被害人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王某两儿子打伤了兰某,属于被告,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法律常识。同时,徐某曾打听王某儿子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得知不能后仍欺骗王某。且徐某从未找到兰某,又何来给其赔偿一说。
公诉人认为,徐某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却以此为名欺骗百姓,极大地损害了公检法的威信,建议以诈骗罪拘役3-5个月。徐某则坚持认为自己最多算违规收费,请求法院轻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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