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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良院长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7/6/23 11:18:47 浏览次数:4485

 

 

 

  金坛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涉及民生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着力保障群众民生权益,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金坛法院院长宋文良带领合议庭成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4位劳动者与涉诉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某等34人系常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国家对钢铁行业去产能的需要,2016年底,涉诉公司被政府列为“五个彻底”去产能的名单中。后该公司被政府责令关闭,车间被查封。因涉诉公司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该公司与张某等34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待岗生活费。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等34人向金坛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涉诉公司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待岗生活费。经仲裁,仲裁部门支持了张某等人的诉求。但涉诉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劳动者情绪激动,如果法院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案件。该系列案件诉至法院后,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宋文良院长了解到情况后,主动担当,将该系列案件全部分给自己办理。

  为维护稳定大局,宋文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当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宋院长将涉诉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的产业政策了然于胸,经全面分析案情,涉诉公司虽未能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岗生活费,也是事出有因。另外,涉诉劳动者对法律一知半解,认为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宋文良院长经过多次合议分析研判,找到了案件的病症,开出 “药方”,合议庭决定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调解,争取实现共赢。

  宋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在工作中,坚持“三个坚持”:第一、坚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机关的配合,与劳动仲裁机构保持沟通,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促进案件的处理工作;第二、坚持与34名原告全部接触,逐一谈话,掌握思想动态,防止因疏漏引起突发事件;第三、工作坚持扎实细致,每个员工的谈话都要有笔录,每笔款项交接必须有制表、有签字,并各方签字确认。

  宋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到涉诉公司做法律释明工作,明确有关经济补偿金和待岗生活费的法律规定,将案件的法律问题讲清讲透。同时不断加强与原告的联系沟通,力劝其合法合理维权,理解涉诉公司因政策原因停产关闭的现实难处。在宋文良院长的主导下,原、被告经过多轮反复协商并互作让步,最终均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批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双方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地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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