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缺钱,伸手到自己负责的公墓销售款。10年间,金坛市经济开发区一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某,一直负责民政办公墓销售款收取、报账工作,官小贪腐空间大,私自挪用公墓销售款202万元。4日下午,金坛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周某今年44岁,2000年开始,从街道办事员转至金坛市经济开发区民政办工作,后转任金坛市东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主要职责为困难救助资金的发放及公墓管理,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负责民政办公墓销售款收取、报账工作。
从2002年起,周某就开始热衷于炒股。炒投亏损后,将手伸向了自己收取的公墓销售款。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及时报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02万元。这些钱,除了部分被他用于投资炒股之外,还有的三十多万被他借给兄弟用于买房。就在今年上半年,金坛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公墓销售款开票时间和钱款到账时间存在很大延迟,有的甚至间隔一年。看到事情败露,周某到纪检部门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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