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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头版发表我院周增伟院长理论文章
发布时间:2014/8/15 浏览次数:17587
强化个案公正措施 夯实司法公正基础
周增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指示,这是继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之后又一科学论断。对人民司法事业来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以个案公正为切入点,努力做到以个案公正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当前,影响个案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1.司法者尤其是法官的自身素质。司法是一种极具技艺的专门活动,它不但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而且还要求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而现有的司法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设计,与一般综合管理岗位的招考要求并无太大的区别,严重淡化了职业特点,不能不让人担忧。2.司法权的保障和运行机制。司法的性质、功能和使命,决定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具有中立性。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经费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体制。实践证明,这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更难保障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司法不中立的地位,也很难实现人们所期待的公正结果。
    为了实现个案公正的目标,人民法院要始终抓住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实践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培养与职业相匹配的司法者。司法技艺娴熟的法官,不但能敏锐地发现个案之间的细微差别,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裁判,而且还能让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公正、享受司法所带来的服务。首先,加强法德教育。把法官培养成“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的有法治信仰、有道德、有修养的人,敢于和能够抵御任何权、钱、情的干扰;其次,比学赶超,开展技能培训和竞赛。按照学以致用原则,探索到高校集体培训机制,设立驻村法官制,推进导师制,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学科前沿动态,培养认识新事物的能力等。
    探索完善司法运行机制。从司法实践出发,司法改革应至少包括:首先,建立司法财政保障体制,激发队伍活力。建立推动省级财政统一拨付制度,改变以收定支机制,为司法经费和工作人员职业发展提供财政保障;其次,理顺司法权运行机制,强化责任。淡化行政色彩,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次,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要到位不越位,外部监督要及时不补时。
    继承和发展优秀司法文化。任何司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早于它存在的司法文化,我们必须正视、继承和发展这些优秀的司法文化。首先,以事实为依据,运用儒家“无讼”思想化解纠纷。其次,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古老“天理人情”正义观进行个案平衡。再次,树立“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司法效率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执行上,及时查清事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依法执结,绝不拖延。
    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保护群众诉权,要完善立案审查机制,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解决群众起诉难问题。庭前,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诉讼方便;庭中,规范办案程序,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引导围绕争议,交换证据,依法质证;庭后,文书要明确回应诉辩意见,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和事实依据;判后答疑,强化释法析理环节;多渠道掌握被执行财物信息,督促当事人履行。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
    此外,要加快法院现代化建设步伐,运用信息技术规范司法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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