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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不打折 将执行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7/8/14 15:57:07 浏览次数:10879

 

  近日,执行局法官何龙收到当事人专程送来的锦旗,获赞“为民不辞劳苦,高效执行楷模”。

  2016年3月,被告丁某向原告汤某借款并约定2017年3月底归还,到期后被告丁某迟迟不还借款,原告汤某气急败坏一纸诉状将被告丁某告上法庭。原告本着再给被告丁某一次机会的想法和被告丁某进行了法庭调解,在法官的组织下,原告唐某同意丁某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返还320000元借款及利息并约定了相关制约条款。

  谁知,被告丁某视民事调解书上的条款为儿戏,逾期再三拖延不给。无奈之下,原告汤某将民事调解书送到了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了执行局之后,原告一直担心案件会得不到及时执行,因为被告是金坛一个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虽然是个人借款,但是这个案外影响力不容忽视。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是这种潜在的心理暗示让原告对于案件的解决十分担忧。原告将这种担心诉说给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何龙会心一笑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正义在于权利,在于你的权利,现在胜诉的人是你,如果他有钱,请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去实现它,让我们去实现它。”

  解决了原告的忧虑,执行该上路了。一道道法律程序,一系列银行查询、冻结措施,从金坛到南京,从光大银行到工商银行,用银行存款被冻结的事实揭穿了被告在原告面前称没钱的事实。法庭的调解,应当按期履行,一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不能被打折,法律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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