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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拯救企业、服务经济
发布时间:2017/8/25 16:11:00 浏览次数:14703

 

 

 

  8月24日下午,我院在某公司组织召开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促进会,金坛区政府副区长周新生、我院院长宋文良、审委会专职委员汤罗兆等领导以及投资人荀某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而来,公司改制前后前后已有20多年历史,曾是金坛的骨干企业。后该公司由于管理不善,资金断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危机,出现巨额亏损。2016年12月26日,经债权人申请,我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4月7日,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组在我院的指引下,一方面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创新重整方式,依法引进战略投资人。2017年7月6日,经评审组审定,投资人荀某被推进为中标投资人。

  会上,宋文良院长提到,在《破产法》中,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破产企业可走的程序。如果说破产清算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债权人的公平偿债,破产重整的意义则在于通过挽救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他希望该公司在经过破产重整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再创昔日辉煌。

  副区长周新生充分肯定了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积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效果,充分肯定了区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救活“生病企业”,保护生产力,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期望该公司能够重振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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