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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心脏病史致健身猝死 法院认定其自负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7/9/1 15:23:38 浏览次数:11035

 

  一男子在健身房内聘请私教健身,办卡时隐瞒自己患有冠心病的事实,导致健身过程中突然猝死,后其亲属起诉向健身房索赔百万元。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男子张某于去年6月底在某健身房内办了一张健身会员卡,并聘请了一名私教,共计花费六千余元。办卡时,该健身房提供给张某一份《健康问答卡》,上面罗列了一些不适宜健身的疾病及健身可能对身体状况产生的影响提示,张某明确表示自身没有疾病,并在问答卡上签字确认。之后,张某多次在该健身房接受健身服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直到事发当日下午,张某再次来到健身房内,根据私教制定的健身计划先后进行了游泳训练、跑步训练、臂肌训练、负重训练等,期间私教一直在旁指导并记录健身项目和运动量。在进行上斜腿举器负重锻炼过程中,张某突然感到一阵心悸头晕,随即晕倒在地,身体抽搐,旁边的私教见状立即与健身房内的急救人员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在将张某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不幸身亡。经鉴定,张某系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

  张某去世后,其家人悲痛不已,认为张某才刚三十出头,平时身体也都好好的,出事那天家里人认为他也只是跟往常一样去健身,谁知道这一去竟然发生了这种意外,实在是难以接受。之后,张某家人多次与该健身房协商赔偿事宜,健身房支付了5.5万元,但张某家人认为赔偿金额过少,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健身房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办卡时,健身房向其提供了《健身问答表》,并在问答表内用了大量篇幅列明了健身可能对身体状况造成的影响,已经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且健身房并非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技术和设备对张某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依据张某自行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其是否患有身体疾病,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健身方案,但张某隐瞒了自己患有冠心病的情况,系疏于对身体进行管理的表现,因此,张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根据健身房内的视频资料以及当日私教所做的记录来看,张某在事发当日的训练强度并没有超过常人可忍受的范围,每个项目之间均有休息,期间张某也未表现异常,且事故发生后,私教及健身房内的急救人员也对张某及时采取了持续地急救,没有拖延,故健身房已经尽到了保障和救助义务。但是,由于张某比普通会员缴纳了更多费用聘请私教,理应享受更专业的服务,而经调查,张某所聘请的该名私教并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只是该健身房自行培训上岗,且在健身风险提示方面,未对张某做到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告知,因此存在瑕疵,健身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为120万元,并判令由被告健身房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的人开始注重身体健康和身材美观,于是去健身房健身逐渐成为大家追逐的潮流时尚。注重运动健康是正确的,但是健身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靠短时间内的高强度运动来实现,适度运动才是正确的健身打开方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去健身房健身时,要尽量与健身房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健身房的环境、健身器材、设备等方面进行初步了解,并如实告知健身房自己的重大疾病史,对一些运动伤害风险较高、不适合自身状况的运动项目,尽量避免参加。对于健身房经营者来说,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身安全,不仅应充分提示消费者健身运动的风险及危险性,还应定期对各类运动器械进行检查和维修,配备的教练员也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事故,健身会所应有所预防,一旦发生不测,要及时救治。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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