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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56条意见破题“繁简分流”
发布时间:2017/9/7 10:16:50 浏览次数:12692

 

 

为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江苏高院近日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95日正式下发全省法院。

《意见》共7个方面56条,要求当简则简,该繁则繁,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办案通道。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强化专业化审理等,辅之信息化手段,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办案机制的分流调解速裁模式,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程序与机制通道。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繁简分流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成立速裁专门组织和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科学的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甄别分流规则,实行繁简案件集中分类处理,改进案件分案机制,完善简单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机制,改进审判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将繁简分流的要求覆盖各种案件类型和一、二审等程序、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健全完善立案化解的案件分流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或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等简易程序,加强督促程序运用。建立健全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改进送达机制,落实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明确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电话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要求。改进审前程序,加强要素式审理的立案引导,合理确定举证和答辩期限。改革案件审理方式,简化庭审准备程序。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创新开庭方式,改革庭审记录方式,推进民事、刑事、行政庭审方式改革,简化简单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示范诉讼、代表人诉讼方式,简化二审审理程序。改革案件裁判机制,压缩简单案件审理期限,简化调解书、一二审裁判文书,强化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积极适用简单程序,在定位上突出务实、可操作。比如专门的速裁组织,基层法院既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也可以在审判业务部门设置,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速裁庭。速裁组织内部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也可以不实行专业化分工。速裁机构的力量配置占全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设置在30%50%的区间。各级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案由、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自行确定简单、复杂案件的标准和范围。纳入速裁范围的案件,既可以直接在速裁团队全体成员中随机分配,也可以根据专业分工随机分配等。

《意见》还强调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对案件繁简智能识别、自动分流。要求加快开发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智能生成系统,对于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多发类型案件的简易案件,由系统智能生成裁判文书,经过法官审核修改、电子签章,实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近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已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225634件,同比增长13.89%,其中新收875223件,同比增长12.16%。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已经成为制约江苏法院审判效率和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源头性问题。”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通过《意见》的下发实施,全省法院将努力把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双提高上,体现在司法资源科学配置上,体现在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缓解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上。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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