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26日下午,随着一声槌响,薛埠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讼标的为84619元。本案中原告李某、被告胡某均系未成年人。2016年12月13日下午课间,二人因玩耍致原告受伤。因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诉至法院。
根据国家亲权理论的观点,国家负有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职责,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别的司法保护。本案原告李某、被告胡某均系未成年人,其利益应受到特别的保护。为此,本案开庭时法庭特别邀请了薛埠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请他们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
休庭后,人大代表与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会上,各位人大代表纷纷发言,谈了自己对法庭工作的想法。在此基础上薛埠镇人大主席吕金平同志着重谈了法庭与政府、与人大如何相互配合的问题,在肯定了法庭工作的同时,又对法庭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和收集了人大代表对法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表示将及时将他们的意见梳理、归纳,不断改进法庭今后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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