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常州某机械公司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建设公司为该机械公司建设车间、研发大楼、钢结构厂房。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建设公司停止了施工。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上述合同。
该机械公司系薛埠镇招商引资企业,其基础建设的进度与薛埠镇招商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对该案高度重视,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多次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参与案件的协调,但进展不大,双方仍有较大分歧。
10月11日上午,薛埠法庭邀请薛埠镇党委书记陆礼军同志到法庭参与该案件的协调。协调中陆书记围绕“两个加快”这一主题,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想法,并希望当事人双方要从大局出发,进行换位思考,为金坛的地方经济建设共同出力。法庭庭长顾建中同志就案件所涉法律关系进行了剖析,使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相应的预判。经过一上午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解决基本达成了一致。
至此,一起建设工程纠纷在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在法庭同志的努力下终于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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