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院
公 告
王霞: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妹诉陆静、王霞(身份证号码3204821980****620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苏0482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陆静不服上述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O 一 七年 十一 月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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