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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家之犬出口伤人,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14/12/18 9:48:54 浏览次数:13085
    2014年10月的一天,王某被从常某家中窜出的几条烈犬咬伤,其当即前往医院治疗,后又连续接种了5支狂犬疫苗。伤好后当王某就其损失向常某索赔时,对方也大呼遗憾:咬人的狗是几条流浪狗,他只是出于爱心喂过它们,其并不是狗的主人或管理人,因此不同意赔偿。王某索赔无果,无奈将常某告上法庭。
   我院法官接到此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特殊的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虽然标的较小,但若处理不好,不但会扩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良反应,因此,他第一时间约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坚称自己不应担责,不肯到庭。
   在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未成后,承办人通知原、被告双方前往被告住处,即原告被狗咬伤的地方进行实地调解。被告情绪激动,大呼冤枉:“这些狗都是附近房屋拆迁被遗弃的狗,我好心投喂,怎么付出爱心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是叫苦连连:“难道我就被白咬了不成?”承办人先是稳定双方情绪,向原告陈述了被告的难处,赞扬了被告救助流浪动物的行为;后又向被告释明:救助流浪动物应考虑这些动物对社会的危害。只喂不管,造成了他人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承办人在调解过程中,还通过解读《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并引用相关案例进行说理,最后,原、被告双方均能互相体谅,并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至此,此案获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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