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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悔改 再犯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7/11/24 14:19:37 浏览次数:12837

  2011年被告人周某因醉酒后驾车在红绿灯路口睡着被交警查获。当年7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周某的驾驶证也被公安部门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2016年10月,周某重新领取了驾驶证。
  2017年7月26日晚,周某和同事、朋友聚餐,周某喝了白酒和啤酒。晚餐结束后,在朋友的提议下又去KTV唱歌,期间周某又喝了不少啤酒,直至凌晨3时许结束。周某联系代驾,因价格未谈妥。周某即自行驾车,当其行驶至本区八佰伴红绿灯路口时,将车停在道路中间并在驾驶室内睡着。此后,开饭店的黄某某和司机去西门菜场买菜,途经该路口等红绿灯时发现变了绿灯,前面的车辆一直不动。黄某某连续等了三个绿灯并按喇叭,但前面的车辆依旧不动。黄某某只能倒车从旁边车道绕行,经过前车过程中发现一男子趴在方向盘上,于是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经反复敲打车窗,周某才醒来下车。因其身上有明显酒味,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接近200毫克。之后进行了血样鉴定,周某血样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240.7毫克/100毫升,远远超出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有危险驾驶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周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在本案审理期间,周某的亲属能代其预缴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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