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我院发出了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因欠债不还,根据债主的申请,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路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很快,消失许久的路某从朋友处得知该公告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商量还款事宜。
2015年7月,金坛女子路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经朋友介绍,向陈某借款8.5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期12个月,月利率1.5%。一年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但路某只还了7000余元本金及两个月利息,就再没有下文了。2016年11月,陈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路某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因路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作出缺席审判,路某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借期内利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合计10万余元。同时,还要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路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对此强制执行。经查,路某名下无房产,有一辆汽车,虽然我院查封了汽车,但该车下落不明。我院依法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并根据其不履行情况,将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今年9月,该项执行被迫终结。
后来,申请人陈某考虑到执行悬赏发出后,很多人都会看到,就打算试试看,总比一分钱都拿不到要好。
11月21日,我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向路某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路某下落,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法院将根据陈某的承诺给付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悬赏金支付给财产线索举报人。
该悬赏公告发布后不久,被执行人路某就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说是朋友看到了公告,觉得事态严重,目前正在筹钱,准备近期还清两起案件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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