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陈德严 贾梦娇
临近春节,亲朋聚会喝上几杯在所难免,然而因酒后开车发生的案件也不在少数。2月11日下午,笔者在江苏金坛法院旁听该院公开审理的9起危险驾驶案件。据悉,9名被告均因醉驾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醉驾致他人生命财产于危险之中。今年39岁的金坛男子邓某是9个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之一。2014年3月18日晚上,邓某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喝了约2两白酒。吃完饭后,邓某开车回家,沿金坛东环一路行驶至虹翠路时,转弯撞上一辆直行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车主李某和乘坐人徐某受伤。经鉴定,邓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188.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称,他虽然明知酒后不应开车,但觉得回家路不远,再加上认为自己喝的也不多,以为不要紧的,谁知就发生了车祸。
法官审理后认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其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都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假若他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邓某在此次驾驶机动车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事发时,邓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时也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该情节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邓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本案审理期间亦能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其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醉驾不仅害人,而且害己。2014年3月22日晚上,42岁的杨某醉酒驾车沿常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坛市王家村路段时,不慎发生侧翻,致客车损坏。这时,一位“热心”的大婶正好路过,赶忙拨打110报警。经检测,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190.4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
法官审理后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鉴于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在本案审理期间积极预缴罚金,可视为有悔罪表现,依法被判决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独有偶,醉驾被热心人“帮”进监狱的案例在当天的庭审还有几个。被告人何某则是其中的一个,且更显得几分“悲催”。2014年6月13日晚,何某在朋友的盛情相邀下,和朋友聚会,经不住一番热情相劝,就少许抿了几口酒。席散,本以为没事,但又为了防止醉驾被警察抓到,何某还特地打电话叫来朋友小张代驾。谁知,小张来了之后,看到何某又喝酒了,非常生气,想趁机教育教育他,于是就一屁股坐在了汽车的后排,拒绝帮他开车。何某无奈,又带着几分侥幸的心理,开着车沿金坛市区西门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新桥路口时,一不小心开到了路中间绿化带上去了。车在绿化带上,上不去,也下不来。此时,刚好一位热心的老大爷路过,赶紧拨打110在附近执勤的交警,一会儿就赶得了现场。经鉴定,何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9毫克/100毫升。何某就这样被抓进去了,直到7月4日才被取保候审出来。何某被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每每想到这些,何某都是显得那样的“悲催”状。
2月11日下午,金坛法院审理了9起醉驾案件。9名被告人中,4个被判处1至3个月不等的拘役实刑,5个被拘役判处缓刑,并分别被判处1到3千元不等的罚金。
庭前,看到承办法官刘丽疆拄着双拐,一瘸一拐地走上审判席,她的这一番举止与她身上的法袍、头顶的国徽以及如此庄严的法庭似乎形成了鲜明对比,似有几分不大协调。这是怎么了?笔者心中陡生疑问。庭审结束后,面对笔者的询问,刘丽疆面露几分抱歉之色,微笑不语。一旁的书记员悄悄地告诉笔者个中缘由。原来,现在每个承办法官手里都有近百号案子,每年仅仅要阅读的卷宗至少就近两千本,他们往往都是通过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和加班加点“开夜车”来阅读卷宗和书写文书。刘丽疆法官就是前几天晚上下夜班时下楼梯摔的腿脚骨折……
笔者一听,不禁一震,深吸一口冷气,原来,法官这一职业真如近来所流传的那般辛劳。
抬头对着法徽、审判台,望着刘丽疆法官一瘸一拐那慢慢远去的背影,想想眼前法官们的这般敬业精神,一种久违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忽觉,一股暖流在笔者心口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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