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25岁的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因李某迟迟没怀孕,2016年9月,在公公婆婆催促下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宫颈鳞癌。面对手足无措的妻子,秦某发誓一定陪伴她共渡难关。后李某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治疗,这就意味着她再无怀孕可能。自入院治疗以来,李某不仅饱受癌症的折磨,精神上还充满惶恐,丈夫秦某刚开始还到病房探望,渐渐地,到病房的次数越来越少,不但拒绝支付住院费用,甚至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多次规劝秦某,妻子患癌正处于最需要家人支持与爱人相伴的份上,让其撤回起诉,但秦某坚持认为,夫妻相爱比不过传宗接代重要,法官对秦某的做法和言辞作出了严肃批评。李某的家人对此除了痛心还有气愤,李某情绪受到影响,病情也不断加重。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秦某要求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妻子患重病且子宫切除不能生育。《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患重病正在治疗中,秦某作为丈夫,理应对妻子倍加关爱和呵护,秦某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理由不充分,希望秦某摒弃封建思想,多给妻子温暖和战胜病魔的信心,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价值内涵】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
《礼记·儒行》:“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礼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以夫妻感情为纽带建立起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活中,夫妻间应当是有情有意的互助共济的关系,不仅仅只有同甘,还要共苦。遇到困难时需要相互扶持,共同应对并加以解决,而不是俗话说的那样“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代社会,夫妻关系也受到一些“物质至上”“利益至上”等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夫妻感情的抗压能力越来越弱,婚姻之基容易受到侵蚀,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儒家经典文化,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乐观向上的风尚,建立起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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