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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国学经典审判案例(七)——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
发布时间:2018/3/2 13:56:30 浏览次数:14507

【基本案情】

  周某和妻子黄某在金坛某集镇上开了一家卤菜店。为了提高自家卤菜的“竞争力”,多获得利润,夫妻两人在做卤菜时,将罂粟壳子和其他香料混在一起,不但使回头客增加,而且客人吃到剩卤菜也不容易拉肚子,免除了不必要的麻烦。两人虽然明知罂粟壳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长达三年多。2016年底,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制作、销售地点检查时,在卤水中检测出罂粟成分并发现一袋疑似罂粟壳致案发。

【审判结果】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黄某在生产卤制品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法院禁止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价值内涵】诚信经营

  《论语·为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人要是不讲信用,不知道他还可以做什么。就像大车没有车辕与轭相连接的木销子,小车没有车杠与横木相衔接的销钉,它靠什么行走呢?《论语·里仁》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富裕和显贵是人人都想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就不会去享受;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去摆脱它,就不会摆脱。君子如果离开了仁德,又怎么能叫君子呢?君子没有一顿饭的时间背离仁德的,就是在最紧迫的时刻、在颠沛流离的时候,也一定会按照仁德办事。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无信不兴,任何人都不想过贫穷的生活,但是要得到富贵安逸,必须取之有道、诚实守信。食品加工者更应该秉持从业良心,在对社会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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