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丈夫与被告系同事关系,原告的丈夫与三被告等人在一次同事聚餐中,因过度饮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认为其丈夫的死亡与三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同事之间饮酒未尽到规劝义务,在明知原告的丈夫醉酒的情况下,仍让其一人骑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三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金坛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三被告不是直接导致原告丈夫死亡的直接凶手,但三被告与原告丈夫一同饮酒,未尽到劝阻义务,未护送醉酒者回家,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我院一方面安抚原告方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对被告方进行了教育,责令三被告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角度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补偿。庭审中,有一被告未到庭答辩,其余两被告态度良好,分别同意补偿原告方5000元人民币。
《论语.颜渊篇》: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现今,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亲友之间聚会总免不了饮酒作乐,在中国,酒的历史与人的历史一样久远,聚餐既是社交活动,也是政治活动,中国早期劝酒风气源自各种持续时间很长的宴会。三国魏晋时期,中国喝酒风气很盛,而劝酒风气更盛。曹丕在《典论》里记载,刘表大宴宾客时,身边放一根长木棍,木棍顶端安放一枚长针。如果哪位宾客喝多了,爬到桌底下睡觉,他就拿针扎人家屁股,扎醒后命其继续喝。可见劝酒之风由来已久。现今社会上,醉酒驾驶出交通事故的概率居高不下,喝一次酒导致一个家庭的生活瘫痪,是谁都不想见到的结果。都道“酒逢知己千杯少”,但朋友之间的情谊却不宜以酒为衡量标准,交友的目的是培养仁德,孔子从仁德出发,强调交友需要平等真诚、劝善规过。因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儒家思想经典文化,树立起正确的酒文化,不劝酒、不贪杯。开开心心聚会,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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