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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国学经典审判案例(十)——为人尊长须以身立教
发布时间:2018/3/23 17:01:38 浏览次数:15002

【基本案情】

  陈某,一个望子成龙的典型中国父母,带儿子参加老乡聚会后,为了不耽误儿子下午跆拳道的练习,不顾他人的劝阻,醉醺醺的骑着摩托车送儿子前往培训中心,怎料醉酒后驾车驶入了对方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结果既伤了他人,又伤了自己。

  苏某,一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20年同学聚会,酒过三巡之后毅然驾车上路,在行驶至小区门口时,与保安发生争执,任性之下竟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口,挡住了其他车辆进出,门卫无奈报警,警察出警本是为解决纠纷而来,竟发现苏某属醉酒驾驶,于是当场刑事拘留。

 

【裁判结果】

  陈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苏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价值内涵】言传身教

  《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榜样,你希望孩子未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你就得身体力行,为孩子做出榜样。我们并不怀疑案例中这位父亲望子成龙的拳拳之心,但是陈某的行为难免会在幼小儿子的心中留下触犯法律被制裁的阴影,要再次树立其伟岸如山的父亲形象任重而道远。

  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言谈举止,为人处世,衣着穿戴都是学生私下议论的话题。为人师表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应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成为学生的表率。上面案例中的老师本应为他的学生授业解惑,排忧解难,然而却因未能很好约束自己的言行,成为一个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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