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邹素娣、宋美中、宋雷: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平、李亚琴诉邹素娣(3204221967****050X)、宋美中(3204221966****0857)、宋雷(3204821989****0810)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确认2017年10月20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并履行协议办理过户;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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