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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小军诉丁荣庆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16:47:07 浏览次数:355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荣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军诉丁荣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3****2113)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被告丁荣庆偿还2015年至2016年累计拖欠的旅游款计肆万壹仟贰佰柒拾元(4127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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