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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被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8/4/19 17:17:28 浏览次数:3579
  201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联合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部署了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日前,金坛法院被确定为江苏省第一批39家试点法院之一,并于4月18日开展了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培训。
  我院速裁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为契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人民调解、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系统对接,统一赔偿标准;坚持搭建一个平台,坚持调解前置、类案同判两项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相互配合、共享信息;注重预防,减少诉讼,形成多元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处理渠道。
  通过试点工作,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努力开创新局面、推进新举措,不断完善“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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