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省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金坛法院在4月20日上线试运行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并于试运行次日,成功解决一起道交纠纷。
2017年1月份徐老汉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因损害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处理,徐老汉无奈诉至法院。金坛法院收案后,考虑到案情简单、损失明确,便建议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并采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处理。
4月21日,各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将当事人信息、事故责任、医疗、保险等资料上传至“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该平台在线快速计算出了交通事故损失以及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由于“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计算的赔偿标准是由各职能部门统一设置的,标准公开、透明、详尽,各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均欣然接受,表示无需诉讼。随后调解员在线制作了调解协议,并通过平台推送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金坛法院通过平台立案并在线审核后,当即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由保险公司在线理赔。保险公司次日即将赔偿款125186元履行完毕。至此,金坛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试运行后的第一起案件顺利结案。
自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以来,金坛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运行,坚持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共同配合,通过采取信息共享,统一标准,简化环节,利用平台具备的“在线责任认定、在线调解、在线鉴定、赔付试算、在线理赔”等多项功能促进纠纷的高效化解,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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