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执3467号
赵东平、刘俊美: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赵东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68****7914)、刘俊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2****752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常州市宇杰机械有限公司、赵东平、刘俊美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本院(2017)苏0482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34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东平、刘俊美的位于常州市武进湖塘镇中天名园63幢B室的房地产。同时公告送达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中大(2018)(估)字第018CZ号不动产估价报告,内容:上述房地产(含装潢)价值为295.08万元。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地产(含装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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