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洪彬、陈福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王洪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81****2572)、陈福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3****291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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