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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殷建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5/4 15:52:10 浏览次数:3491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1471号

殷建国:

  本院受理的江苏爱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殷建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0532)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1471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82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殷建国支付申请人江苏爱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30000元,并加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1270元、申请执行费1500元、实支费1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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