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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旭兵与被告胡留庆、冷水英、钱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0 15:23:52 浏览次数:317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胡留庆、冷水英、钱旺生: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旭兵与被告胡留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6719)、冷水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4****6502)、钱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65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244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朱旭兵要求胡留庆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要求冷水英、钱旺生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1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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