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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年洪与被告戴相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1 9:57:38 浏览次数:376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戴相荣:

    本院审理的原告潘年洪与被告戴相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083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176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潘年洪要求你返还借款50000元以及承担利息500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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