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马井周诉被告葛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1 10:05:01 浏览次数:3488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葛亮:

  本院受理原告马井周诉被告葛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605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还付借款16000元,并按6%的年利息率支付本款自即日起至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