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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手术康复期间 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当庭训斥驳回
发布时间:2015/4/1 15:50:53 浏览次数:7592

    新婚妻子患癌,动完手术,尚处康复期,丈夫就起诉离婚,3月25日上午,金坛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对原告进行了严肃批评,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同是生于1990年的秦某与妻子李某,于2013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3年12月在金坛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相识到相恋的这段美好时光里,他们像其他热恋的年轻人一样,彼此承诺“无论将来是富贵与贫穷,健康与疾病,都将患难与共,不离不弃”。

    新婚燕尔,甜蜜而幸福,然而等着抱孙子的公公婆婆,看着半年过去儿媳的肚皮没有一点隆起迹象,就着急了,时不时地催促小夫妻俩到医院查查。起初,小夫妻俩也没把这当个回事,毕竟刚结婚,激情未退,再说自己还没有“玩够”呢。后来,经不起双方父母的一再叮铃,就有了到医院走一趟回来应付长辈的想法。2014年9月,李某在秦某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李某患有宫颈鳞癌。检查报告如晴天霹雳击中二人,面对着慌了神、手足无措的妻子,秦某一边发誓一定陪伴她共渡难关,一边紧紧地将其揽入怀中。感受丈夫胸膛的温暖,瞅着他那坚定的目光,李某突然满眶热泪,激动得紧紧抱住丈夫,一时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地说出自己的心声,等她恢复健康,万一她真的不能生育了,绝不连累丈夫繁衍后代……

    李某住院后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等治疗方案,这也就意味着李某再无怀孕可能。自入院治疗以来,李某不仅饱受癌症的折磨,还对未来充满惶恐,她唯一能获得精神上慰藉的便是爱情,满怀期待丈夫的呵护关爱。可冷冰冰的现实是,丈夫除了刚开始的那几日勉强到病房探望,后来来病房的次数越来越少,李某隐隐地感觉到丈夫的微妙变化,直到有一天再也不打通丈夫手机……

    2015年2月的一天上午,李某正坐在床上等着丈夫,谁知左等右等等来的竟然是一纸诉状。原来自己被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而此时李某正处于关健的康复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初起誓“爱你一万年”的丈夫竟然在她最最需要他的时候抛弃了她。心灰意冷之余,手拿着传票的李某呆呆地躺在病床上,望着天花板,感觉天旋地转,一种绝望与怨恨,一种悲凉与愤怒,顿时涌上心头,她无数次想到了轻生,可每每看着年迈双亲忙碌的背影,理智告诉她,不能撇下一直没有放弃而到处筹钱再次给予自己生命的生身父母。

    开庭时,李某因病住院治疗不能出庭,由其父亲代理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祁冻一先做秦某思想工作,希望秦某能够看在夫妻一场,看在妻子患癌正处于最需要家人支持与爱人相伴的份上,撤回起诉,给予妻子以生的希望和活下去的勇气。可秦某坚持认为夫妻虽相爱,但也比不过传宗接代的重要,坚持离婚诉请。秦某的父母也表示为迎娶李某花费不菲,为的就是小两口将来能够好好过日子并开枝散叶。虽然他们从心里对儿媳生病感到难过,但是一想到以后没有孙子孙女环绕膝前,就悲从中来,倒不如让儿子趁早离婚,早结他家。对于原告父母的意见,李某父亲除了痛心还有气愤,他千想万想就是没想到亲家不但不给医疗费,还在这个关键时期作出雪上加霜之举,致使女儿情绪恶劣病情不断病重。庭审中,承办法官对秦某的做法和一番言辞作出了严肃批评。

    法官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法庭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根本原因是被告患重病且子宫切除不能生育所致。《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现被告患重病正在治疗中,原告作为丈夫理应对妻子倍加关爱和呵护,并努力帮助妻子进行治疗,反之,则于情于理于法不符。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庭不予支持。希望原告摒弃封建思想,多给妻子以温暖和战胜病魔的信心。判决以后,祁冻一积极帮助联系妇联和民政等部门,给李某提供一些经济资助和精神上的抚慰。

    法官手记: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弃。茫茫人海中,相遇相识,相恋相爱,最终选择了彼此,作出了承诺,走进了婚姻。这过程与结果本身就是选择了付出、选择了分享、选择了责任、选择了担当,尤其当我们中的另一方面临困难与险境,我们是否应该多多拷问自己的良知,我们这样对待婚姻,合适吗?是否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能否永沐恋爱季,给家庭一份温馨,还社会一份美好,留子孙后代点学习传承的精神食粮?(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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