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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斌与被告李易刚、南京盛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5 17:20:36 浏览次数:330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易刚: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斌与被告李易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11981****3612)、南京盛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254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张斌要求:一、李易刚立即支付原告60万元,承担违约金5万元,合计65万元;二、李易刚赔偿原告诉讼代理费损失3万元;三、南京盛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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