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郭正秋诉韩小强、卞荷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8 18:13:14 浏览次数:299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569号

韩小强、卞荷花:

  本院受理原告郭正秋诉韩小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1****5316)、卞荷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2****560X)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郭正秋支付担保款4000元、利息720元,合计人民币4720元。二、驳回原告郭正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韩小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