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南京华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汤如新:
本院审理的原告常州瑞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华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汤新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191956****6015)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8)苏0482民初248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常州瑞博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南京华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569098.5元以及自2016年8月1日至给付价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汤如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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