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西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苏0482执1327号],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单位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协助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取回2套清钢梳棉机(包括2条清花生产线、20台梳棉机,具体见上述判决书附件)。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 年 五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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