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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国平与被告耿国平、王江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5 14:42:50 浏览次数:355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7126号

耿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平与被告耿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1138)、王江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现王江婷以何国平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王江婷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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