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汤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钱和英与被告汤晓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114)、徐月月、蒋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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